人员管理

华体会体育(中国)hth·官方网站 > 人力资源 > 人员管理
华体会体育(中国)hth·官方网站请销假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1-09-07     作者:佚名       来源:本站整理      分享到:
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劳动管理、加强劳动纪律、完善管理制度,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,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请假审批程序。
(一)项目部请假程序
1、员工请假5天以下须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,并由项目主管副经理审批同意,5天以上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。
2、部门主管请假须经项目主管副经理审核同意后,并由项目经理审批同意。
3、项目部副职请假5天以下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,5天以上须经子、分公司经理审批同意。
4、项目经理请假须经子、分公司经理审批同意。
(二)、分、子公司请假程序
     1、员工请假2天以下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,2天以上5天以下须经公司主管副经理审批同意,5天以上须经公司经理审批同意。
2、部门主管请假3天以下须经公司主管副经理审批同意,3天以上须经公司经理审批同意。
     3、公司副职请假5天以下须经公司经理审批同意,5天以上须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。
     4、公司经理请假5天以下须经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,5天以上须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同意。
(三)、集团公司请假程序
     1、员工请假3天以下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,3天以上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。
2、部门经理请假5天以下须经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,5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。
     3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请假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。
(四)、无论任何人员请假,超过一天时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,并在所属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备案,假满上班后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销假手续,否则视为旷工。
二、事假
1、员工因事必须请事假时,应先履行请假手续,若事先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,应在事后三日内补办请假手续。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任何福利待遇。
2、假满上班后,应立即销假。事假超过30天以上者应由本人承担全部各项社保费用(包括单位部分),并不再享受本年度探亲假。事假期满,未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。
二、病假
1、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时,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,履行请假手续。若发生急诊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,应在事后三日内补办请假手续。
2、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需长期治疗时(病假超过30天以上),给予以下标准医疗期。
 

序号
实际工作年限
本单位工作年限
医疗期(月)
医疗期计算
1
﹤10
﹤5
3
6个月内累计病休
2
﹤10
﹥5
6
12个月内累计病休
3
﹥10
﹤5
6
12个月内累计病休
4
﹥10
5﹤10
9
15个月内累计病休
5
﹥10
10﹤15
12
18个月内累计病休
6
﹥10
15﹤20
18
24个月内累计病休
7
﹥10
20以上
24
30个月内累计病休

3、病假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按以下比例计发。

序号
实际工作年限
本单位工作年限
医疗期病假工资比例
备注
1
﹤10
﹤5
70%
工资计发标准按个人医保基数计算
2
﹤10
﹥5
75%
3
﹥10
﹤5
75%
4
﹥10
5﹤10
80%
5
﹥10
10﹤15
85%
6
﹥10
15﹤20
90%
7
﹥10
20以上
95%
8
﹥10
30以上
100%

4、员工医疗期满后人不能正常工作上岗的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及《华体会体育(中国)hth·官方网站劳动合同管理办法》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处理。
三、产假
1、员工请产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、准生证(小孩出生证)复印件、结婚证复印件等履行请假手续。
2、产假单胎顺产为90天,难产或双胞胎者增加15天产假,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《华体会体育(中国)hth·官方网站工资管理制度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婚假
员工请婚假须持结婚证,身份证履行请假手续,婚假一般为3天,本人属初婚且晚婚(男25岁,女23岁)增加20天。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《华体会体育(中国)hth·官方网站工资管理制度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丧假
员工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及配偶父母)死亡,给丧假3天,本人及配偶祖(外租)父母,兄弟姐妹死亡给丧假1天,按实际路程酌情给与路程假。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《华体会体育(中国)hth·官方网站工资管理制度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六、探亲假
1、员工进入公司工作满一年,且年度实际工作时间满6个月以上,与亲属分居两地的,可享受本年度探亲假一次,探亲假不累计。请探亲假须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批登记。
2、探望配偶,每年一次30天;未婚探望父母,每年一次20天;已婚探望父母,每四年一次20天。并按实际路程给予路程假,探亲假路费按规定报销。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按《华体会体育(中国)hth·官方网站工资管理制度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七、旷工
员工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,旷工1天以上,3天以下者当月工资按当地最低标准发放,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原办法及规定同时废止,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。